北青报:发放消费券如何真正把好事办好
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多国“分红”“撒钱”补贴民众生活和拉动消费,中国的“消费券”也迅速覆盖多个省市。近半月时间,广西、贵州、河北、安徽、四川等省份,以及南京、苏州、杭州、济南等城市均出台相应政策,为居民发放消费券,以刺激消费快速恢复。据不完全统计,截至3月27日,约有16个省份发放了总数超过42.73亿元的消费券。
相较向全体居民“分红”“撒钱”,面向特定群体、特定商品和特定领域推出的消费券,能更直接、更集中地转化为消费行为,更有效促进消费回流和市场复苏。以南京为例,第一批8万笔餐饮消费券、8万笔体育消费券、8万笔信息消费券、6万笔图书消费券投入市场后,消费市场回暖明显,商务部门监测的19家重点商贸流通企业3月20日至22日的营业数据显示,16家企业的营业额环比前一周末出现增长,平均涨幅为61.84%。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日前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各地可分区分级、分类分时开展消费促进月、防疫保供网上行、云上购物节等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在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推出各类消费券,要让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受益,真正把好事办好。政府和企业合作发放消费券,让广大居民和消费者真正受益,是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目标;要让市场主体真正受益,则需要循着消费券发挥刺激、促进消费作用的逻辑,对消费券发放进行科学的机制设计。
目前,各地政府和企业合作发放消费券,大多采取“政府大平台——电商平台(支付平台)——商家——消费者”框架形式,由财政出一部分资金,电商平台(支付平台)配套出一部分资金,对消费行为进行补贴。消费者受益主要体现为享受了消费补贴,以此“回补”了受疫情影响被压制的消费,同时适当增加了正常的消费。市场主体受益则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电商平台(支付平台)通过扩大消费规模获得平台收益(虽然要扣除先期支付的补贴),另一部分是商家(及其带动的生产厂家)通过做大消费蛋糕获得收益。
消费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第一驾“马车”,只有扩大了消费规模,做大了消费蛋糕,让市场主体真正受益了,发放消费券才达到了促进消费和拉动经济增长的目的。在此过程中,如国家发改委负责人所言,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合作要在公正公开的前提下进行。关于这个方面,近期市场反映较多的一个问题是,广西、南京、杭州等地消费券只有支付宝一种方式完成消费,对其他支付方式和相关平台、商家构成了限制,事实上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也构成了限制。
法律专家认为,政府应当公正设立进入标准,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与多个互联网平台合作发放消费券,以保障互联网平台经济公平竞争。只有做到公正公开,才能确保相关市场主体公平获得与政府合作的机会,即公平获得参与发放消费券等促进消费活动并从中受益的机会。也只有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才能让市场主体和广大消费者真正受益,真正把发放消费券这件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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