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除艺考招生腐败“毒瘤”
网曝川音教师回国“割麦子” 艺术类专业招生腐败频发
摘除艺考招生腐败“毒瘤”
● 艺术类专业招生腐败是一个老问题,可以说是我国高考招生制度的一颗“毒瘤”,但也没必要视其为洪水猛兽,艺术类专业招生腐败与其他腐败没有根本区别,都是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监督所致
● 正是由于艺术类专业领域的小圈子特性,所以才容易在艺术类专业招生时发生腐败问题,就像一个深水潭,面积不大,但影响比较恶劣
● 要严惩艺术类专业招生所发生的腐败问题,把拥有招生权力的高校人员纳入监察对象,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法进行处理。同时要加强对整个艺术类专业招生过程的监督,严把资格审核关和监督评价关
近日,四川音乐学院3位教师疑涉及艺术类专业招生腐败被带走调查的消息一经曝出,立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此事并非个案。《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已经有多所艺术类院校党员领导干部和教师因此被查。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艺术类专业招生腐败是一个老问题,可以说是我国高考招生制度的一颗“毒瘤”,但也没必要视其为洪水猛兽,艺术类专业招生腐败与其他腐败没有根本区别,都是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监督所致。
专家认为,解决艺术类专业招生腐败问题,既要对涉腐人员严加惩处,也要完善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过程的监督,同时加强艺术类专业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育治理水平,使包括艺术类专业招生在内的高考招生制度规范化、科学化。
艺考招生腐败多发
折射制度存在短板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四川音乐学院声乐系3位教师杨某、费某、邓某,疑因涉及声乐专业招生腐败,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
8月22日,《法治日报》记者登录四川音乐学院官网,进入声乐系页面,在师资队伍项下,还能看到其中两位涉事教师杨某、费某的照片和介绍,但没看到邓某的照片和介绍。
这已经不是四川音乐学院第一次被曝出招生腐败问题。
根据公开信息梳理,2015年7月,四川音乐学院原党委书记、副院长柴永柏被带走调查。2017年8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柴永柏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5年期间,柴永柏利用职务便利,在获取工程、拨付资金、人事任用、学生入学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何某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914.44万元、美元2万元、金块30克。
中国裁判文书网2017年11月发布的柴永柏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其多次在学生入学方面收受贿赂。
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柴永柏为谢某及其朋友的子女在工作就业、学生入学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谢某19万元。
在2008年至2014年期间,柴永柏为某公司董事长刘某朋友的子女在工作就业、学生入学等方面提供帮助,于2006年至2012年期间收受刘某10万元,还以借款为名向刘某索要47万余元供其特定关系人使用。
在2010年至2011年期间,柴永柏为侯某、魏某在工作就业、学生入学等方面提供帮助,由其特定关系人收受侯某8万元、魏某10万元。
此外,四川音乐学院声乐系原教师吴李红也曾涉招生腐败。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判决书,2013年3月,为寻求四川音乐学院时任教师吴李红在招生专业考试中为其子提供帮助,曾任央行湖北某支行副行长的冯某赶到成都,送给吴李红12万元。
在后来的音乐专业考试中,吴李红利用她担任招考评委的便利,向其他评委老师打招呼,使冯某的儿子被四川音乐学院录取。
北京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就此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称,四川音乐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腐败问题的曝光,应该说给我国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制度提了个醒,也提供了一个反思的机会,全面审视招生制度存在的短板并加以补齐,推动招生制度的规范化。
在庄德水看来,包括艺术类专业招生制度在内的高考招生制度,最应该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但恰恰有人钻高考招生制度的漏洞,触动整个社会关注公平正义的神经,引起公众广泛质疑。
“无论是仝卓事件,还是这次的川音(四川音乐学院)事件,都折射出我国现行招生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庄德水说,“这些事件备受关注,也说明当前社会公众对腐败的容忍度越来越低,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越来越高。”
小圈子暗藏大风险
滋生腐败影响恶劣
根据我国现行教育制度,艺术类专业招生大致分为美术专业、表演专业、音乐专业、舞蹈专业等。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已经有多所高校的艺术类专业教师因涉及招生腐败被查。
2013年3月,湖北省纪委、原湖北省监察厅对湖北美术学院原党委书记刘刚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同年8月,刘刚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5年2月,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刚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其涉招生腐败的事例之一,是收受湖北省武汉市某艺术培训学校负责人龙某10万元,帮助多名考生就读湖北美术学院。
此外,刘刚还与其妻子共同收受江西省南昌市某招生中介43万余元贿赂,每个考生的标准是5万元至6万元。
因招生腐败被查的还包括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原院长孟新洋,时间是2015年4月。
经查,2008年至2014年,孟新洋共接受中央民族大学5位教师请托,帮助13位考生通过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专业考试,累计受贿123万元。
2016年5月,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法院对孟新洋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7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158万元予以追缴。孟新洋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6年9月,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涉招生腐败的教师名单上,还有云南艺术学院原副院长王红星的名字。生于1974年的他,在国内外多次获奖,年纪轻轻已经是国家一级演员、教授。
2017年3月,云南省纪委发布消息,王红星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2019年1月,王红星因受贿罪一审获刑6年半。
法院认定,2010年至2016年期间,王红星利用职务便利,在推荐留学、招生考试、求职、借读、参赛等事项上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42万元。因未能办成请托事项等原因,王红星于案发前退还58万元。
王红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鉴于二审期间王红星认罪认罚;积极退缴了剩余全部赃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2019年10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此外,还有上海数码艺术学院音乐系原教师殷某、安徽财经大学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原讲师王某等。
在庄德水看来,艺术类专业招生腐败是一个老问题,可以说是我国高考招生制度的一颗“毒瘤”,“艺术类专业招生容易发生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艺术圈非常小,考生和教师之间很容易形成利益关系,容易潜藏腐败的风险。再者,艺术类专业考生分数本身非常低,或者艺术类专业本身能够加分,在一定程度上驱使一部分家长和学生希望通过行贿教师、评委考上大学”。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在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出现腐败问题,一方面是因为高校招生权力在里面起作用,另一方面是因为艺术领域本身的特殊性,“在艺术专业领域,可能只有少数人能够作出判断,在这少数人当中,可能会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
储朝晖认为,正是由于艺术类专业领域的小圈子特性,所以才容易在艺术类专业招生时发生腐败问题,就像一个深水潭,面积不大,但影响比较恶劣。
建立同行认可机制
压缩评委腐败空间
今年3月12日,教育部曾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做好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人称,公平公正是招生考试的基本价值取向,必须坚守这条底线。必须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让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在阳光下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属地高校和相关高校在本地考试组织工作的统筹管理、指导监督。具体措施之一包括,严格规范对评委的选聘、培训和监督,逐一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
据庄德水观察,针对艺术类专业招生领域存在的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采取了一系列改革举措,比如考生与评委之间互不见面,以避免暗箱操作;再比如异地评审,由高校随机选择异地艺术专业教师担任评委。
庄德水认为,这些探索都值得肯定,但更应该关注的是,如何杜绝艺术类专业招生腐败问题的发生。“对于艺术类专业招生腐败问题,我们不要视其为洪水猛兽,这种腐败问题其实跟其他领域的腐败没有本质区别,只要权力不受监督和有利益需求,就可能产生腐败问题。”
在储朝晖看来,关键在于怎样解决艺术类专业招生的专业评价问题,“建立艺术领域的专业评价共同体,将过去由个别人说了算转化成专业同行的认可,也就是建立专业同行的认可机制,确保公平公正”。
“在艺术领域,集中的评价权或者是独断的评价权可能产生腐败,如果是分散的评价权并且公开透明,就能减少或消除腐败。”储朝晖说。
储朝晖认为,艺术专业教师应该具有专业精神,并且需要建立相应机制和规则保障专业教师坚持专业精神,不受权力和利益的影响,“特别是保障掌握专业评价权的人能够遵守规则,不滑进利益的泥淖中”。
在庄德水看来,要严惩艺术类专业招生所发生的腐败问题,特别是针对艺术院校的教师和评委,把拥有招生权力的高校人员纳入监察对象,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法进行处理。同时要加强对整个艺术类专业招生过程的监督,严把资格审核关和监督评价关,防止评委发生腐败问题。
“还要加强艺术院校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鼓励艺术院校教师尊重手中的专业评价权力,爱惜自己的羽毛,尊重艺术的高雅与崇高,捍卫教师的职业操守,不被金钱、人情关系所诱惑和围猎。”庄德水说。
庄德水建议,从长远来看,还是要强化教育治理,通过提升高等教育监督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招生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使招生工作成为选拔人才的重要机制并体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记者 陈磊 见习记者 刘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