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报:月饼“早产”警示监管提档升级
中秋将近,有消费者发现9月6日购买的月饼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竟为9月10日。如此的“早产”月饼是怎么上市的?食品标签标识“挂羊头卖狗肉”等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成为老百姓的糟心事。
对于这一次的月饼“早产”事件,据《半月谈》报道,相关企业表示:“该批月饼是由于新来职工操作新购进的包装机时,错误输入生产日期为9月10日,手动调换日期时未能消除‘0’,导致该批次月饼的生产日期标记错误。”这样的“误操作”完全可以理解。无法理解的是,这样“误操作”的月饼,是如何通过层层把关、层层审核、层层监管进入市场,又被消费者买到的?这才是问题的核心。
因为在相同或相似的出厂程序、监管语境下,会不会有人以次充好?会不会有无良商家浑水摸鱼?这样的问题,的确是很难被排除的。或者说,也很难给消费者足够的信心。在坊间,甚至还有“被抓住了就小罚一笔,没抓住就大赚一把”的说法。这般现实,不仅是对法律法规的挑战,更是对食品安全的藐视。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源于食品标签标识违法个案通常涉案金额不高,也让一些不法企业心存侥幸。
对于“早产”月饼,我们不能听之任之,必须有监管部门的介入调查,若真的只是标签问题,那就按照相关规定处罚;若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则必须拔出萝卜带出泥,以形成必要的震慑。对监管部门来说,一则要加强“产前检查”,让食品的出炉多一层监管,以期让其“多一分安全”;二则要畅通投诉举报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群众监督的力量;三则加大商标违法的力度,让不法商家不敢在这上面大做文章,而是遵循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四则还要强化基层监管队伍建设,组建职业化食品检查员队伍,提升监管能力与监管素养。
“早产”的月饼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警示,警示我们在食品安全监管的每一个环节,还应该更加精益求精一些,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呵护“舌尖上的安全”,让每一个人都能更加安心地尽享美食带来的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