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本报讯(记者 高志民)日前,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认真做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工作,切实强化小微企业告知承诺事项事后监管。
《通知》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应当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通过告知企业书面承诺的方式实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的,自动适用新的标准,承诺书样式相应修改)。
《通知》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受理申请时,应明确告知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并将告知内容纳入询问笔录,切实尽到告知义务。
《通知》的印发,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