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履职|理论|人物|文化|健康|图片库
新闻频道 >> 要闻

《土地改革法》:三载跨越千年 圆梦“耕者有其田”

2021-06-09 14:37:44 来源:法治日报 我有话说
0

  三载跨越千年圆梦“耕者有其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陈祎琪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经过28年艰苦卓绝的奋斗,终于在1949年10月1日宣告胜利,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历史掀开了新的一页。

  新中国成立初期,虽然战争已在大陆基本结束,但仍面临复杂和严峻的斗争形势。为此,中共中央即向全党和全国人民提出了“肃清国民党残余、特务、土匪,推翻地主阶级,解放台湾、西藏,跟帝国主义斗争到底”的总方针。

  而中国共产党在广大新解放区发动和领导的土地改革运动,就是为了贯彻这个总方针而采取的一项重大决策。

  制定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老解放区已经完成了土地改革,但还有占全国人口多半的新解放区尚未完成土地改革,严重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

  新中国成立前解放区的土地改革,是遵照《五四指示》和《中国土地法大纲》进行的。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形势和条件都发生很大变化,原有的土改政策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区土改的需要。

  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久,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就开始进行新区土改政策的制定工作。

  但新解放区的土改政策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过了一个认真准备和充分酝酿的过程。

  根据过去土改中的经验教训,如何对待农村中的富农,是正确解决土地问题的一项重要政策。为此,党和政府在酝酿新区土改政策的过程中,把改变对富农的政策当成了工作重点。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亲自领导和主持了这项工作。

  为了稳定富农的生产情绪,中国共产党开始进行关于不动富农土地和财产的政策的宣传工作。1950年4月29日,刘少奇在全国政协为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召开的干部大会上公开宣布:在今后的土地改革中,不动富农的土地和财产。

  而且,在中共中央为庆祝1950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发布的口号中,有一条口号就是“不动富农的土地财产”。

  同时,各大区中央局根据中共中央的统一部署也作了类似的宣传。中国共产党不动富农土地和财产的宣传,很快在人民群众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例如,中国江南地区的不少富农在看了“五一”国际劳动节关于不动富农的口号后,马上跑去购买肥料和农具,积极投入生产。有的干部和群众也说: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天经地义,保存富农经济,完全应该。

  中共中央关于对待新区富农政策的酝酿和宣传工作,同新区土改法令,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以下简称《土地改革法》)的起草工作几乎是同时进行的。为了与这项工作相配合,中共中央还要求华东局和中南局各起草一个土地法令草案,供中央参考。

  通过实施

  1950年6月9日至19日,中国共产党七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讨论新区的土地改革问题,是这次中央全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毛泽东在会上所作的报告和讲话中,把完成新区的土地改革作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基本好转的首要条件。同时,他又指出:“在土地改革中,我们的敌人是够大够多的。”“我们要同这些敌人作斗争,在比过去广大得多的地区完成土地改革,这场斗争是很激烈的,是历史上没有过的。”

  会议审议了新区土地改革的三个文件:由中共中央于1950年5月30日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刘少奇向中国人民政协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以及《农民协会组织通则》(草案)。

  这次全会,除了审议并通过《土地改革法》(草案)外,还讨论了新区土地改革的步骤、大致的时间安排等问题。

  1950年6月14日至23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在北京举行第二次会议,讨论由中共中央建议的《土地改革法》(草案)。会上,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作了《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就新区土地改革的重大意义、《土地改革法》(草案)中有关政策的提出依据和起草经过以及在进行土地改革时应该注意的事项等,作了简要的说明。

  会议经过审议,同意刘少奇的《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和中共中央提出的《土地改革法》(草案),并对《土地改革法》(草案)作了若干修改和补充,建议中央人民政府采纳实行。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第八次会议。会议根据全国政协第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建议,通过了《土地改革法》(草案),并于6月30日正式颁布,作为在全国新解放区开展土地改革运动的法律依据。

  反响热烈

  《土地改革法》共六章四十条,它同1947年9月中国共产党全国土地会议通过的《中国土地法大纲》相比较,在若干政策上有了较大的改变。

  如富农由征收其多余土地和财产,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对地主只没收其“五大财产”,其他财产不没收;提高小土地出租者保留土地的标准;中农的土地由彻底平分改为完全不动;增加了照顾少数民族的政策……

  《土地改革法》的颁布在各阶级中引起了比较强烈的反响。

  在已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区,反应最大、最强烈的主要是富农。据河北省天津专区5个县的不完全统计,自《土地改革法》公布后的几个月中,共发生富农向农民要地事件117起。

  上述事件的发生,除了有富农本身的原因之外,这些地区的党和政府对《土地改革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得不够,某些农村基层干部思想不纯也是重要原因。

  因《土地改革法》主要针对广大尚未进行土改的新解放区制定,在若干政策规定上比老解放区的土改要宽得多,因而其颁布后立即受到新解放区各阶级的赞扬。

  占新区农村人口绝大多数的贫雇农高兴地说道:“这是我们穷人翻身的印把子,只要掌握了这个法宝,我们就能和地主进行说理斗争。”

  在城市中,各界人士纷纷举行座谈会,畅谈对《土地改革法》的认识。会上,一位民主党派负责人说:“土地改革法合情合理,我们坚决拥护。”一个工商业资本家表示:“我们应该以行动来拥护土地法,自己在乡下有土地的,首先把土地交出来,并且动员自己的亲友拥护土改法令。”

  为了能更好地贯彻实施《土地改革法》,一些多年同中国共产党合作共事的朋友们还向政府提出应迅速成立县以上的各级土改委员会,健全与纯洁农民队伍,设立各县人民法庭,大量整训干部和吸收大学师生参加土改等宝贵意见和建议。

  到1953年春,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土地改革在中国大陆基本完成,在整个中国大陆共没收了地主阶级约7亿亩(约合4700万公顷)土地和大批耕畜、农具、房屋、粮食,分给约3亿无地少地和缺少生产资料的农民。农民从封建土地关系中解放出来了。在土地改革以前,农民为耕种这7亿亩土地,每年向地主交纳的地租即达3000万吨以上,土地改革以后农民已不再交租了,不再为地主劳动。中国农村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随着土地改革的完成,各阶级土地占有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原来无地少地的农民得到了大体相当于平均数的土地,地主的土地相当或略低于平均数,富农和中农略高于平均数,实现了中国农民与无数先哲“耕者有其田”的夙愿。封建地主作为一个阶级从此在中国大陆消亡了。

[责任编辑:丛芳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