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右翼政客“防卫台湾”言论严重践踏国际法
近来,一些日本右翼政客为牵制中国发展,捞取个人政治资本,频频在事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台湾问题上大放厥词。7月5日,日本副首相兼财务大臣麻生太郎妄称,如果中国大陆对台湾动武,将会被日本政府认定为“存亡危机事态”,届时日本可能行使受限的集体自卫权与美国共同“防卫台湾”。此前,日本防卫副大臣中山泰秀在美国一智库研讨会上叫嚣:“日本必须保护台湾作为一个民主国家而存在。”此番狂妄言论极其恶劣且十分危险,不但损害了中日关系的政治基础,也是对当代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践踏。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这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事实。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政治基础是,日方承认“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1998年《中日联合宣言》以及2008年《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四个政治文件从法律上巩固了两国关系的政治基础。两国政府同意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日本右翼政客“日美共同防卫台湾”的狂妄言论,背信弃义,倒行逆施,严重背离日本政府的承诺,严重违反中日四个政治文件原则,严重损害中日关系的政治基础,触及“一个中国”的底线,若任其泛滥,将导致严重后果。
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内政是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联合国宪章的基本原则。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的《国际法原则宣言》明确指出,“各国依照宪章有不干涉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事件之义务”。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日本和其他任何国家无权置喙。所谓的“共同防卫台湾”论,构成了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中国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坚持不干涉内政原则,也绝不容许任何国家以任何方式插手中国内政。
所谓的“共同防卫台湾”论还违反了禁止非法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的国际法基本原则。《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款明确规定,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联合国的首要宗旨就是“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以防止“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禁止非法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原则遂成为联合国的重要基石。日本军国主义曾对中国和东南亚国家犯下罄竹难书的侵略罪行,日本右翼政客“共同防卫台湾”的狂妄言论无疑是赤裸裸的武力威胁,是对以国际法为基础的现行国际秩序的公然挑衅。
至于以集体自卫权为由“防卫台湾”更是荒诞之极。日本政客自知单独行使“自卫权”底气不足,所以图谋将美国拉上战车,与虎谋皮。岂料美国政府再次重申,“美国对台政策没有改变,将持续奉行一个中国政策”“美国不支持‘台独’”。诚然,自卫权是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联合国宪章》也承认会员国在遭受外来武力攻击时享有单独或集体自卫的权利,但自卫权的本质是反抗外来武力攻击,而不是对外侵略扩张。况且,根据1945年的中美英三国《波茨坦公告》,为铲除日本军国主义及其土壤,防止日本再次走向对外侵略扩张的道路,日本的战争权在法律上被严格限制。1945年8月15日,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无条件投降。战后,《日本国宪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永远放弃发动战争的权利,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这是日本对全世界人民所作的庄严承诺,也是日本政府承担的国际法义务。日本右翼政客所谓“共同防卫台湾”的狂言,与日本的和平宪法背道而驰,与国际法上的自卫权更是毫无关联,反映出这些政客虽然身体已进入21世纪,思想还停留在日本殖民时代,对历史毫无反省之意,为了实现政治野心,不惜将日本再次推向全世界人民的对立面。但“共同防卫台湾”只能是日本右翼政客的黄粱美梦。
这里有必要正告麻生太郎等日本右翼政客,别忘了《联合国宪章》下的“敌国条款”依然有效。作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败国,日本是《联合国宪章》特设的“敌国条款”所针对的主要对象。宪章第107条明确规定,“本宪章并不取消或禁止负行动责任之政府对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本宪章任何签字国之敌国因该次战争而采取或受权执行之行动”。叫嚣日美“共同防卫台湾”,涉嫌违反联合国的宗旨,特别是涉嫌国际法上的侵略行为。日本若胆敢在台湾问题上胡作非为,无疑将触发“敌国条款”的适用,引起作为联合国“共同发起国”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的中国的强有力的回击,付出沉重代价。
台湾问题事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涉及中国核心利益。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历史任务,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任何人都不要低估中国人民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坚强决心、坚定意志、强大能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伟业是任何人任何势力都无法阻挡的。日本右翼政客妄图开历史倒车,公然在台湾问题上挑战中国的底线,必将在14亿多中国人民用血肉筑成的钢铁长城面前碰得头破血流,也将为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所唾弃。
(作者:黄惠康,系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特聘教授;王佳,系外交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