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费用纳入保障
本报北京7月26日电(记者李红梅)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日前印发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通知》明确,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要求各地积极采取管用高效措施办法,确保三孩生育待遇政策落实到位,并主动做好宣传工作,切实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按照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措施,巩固扩大参保覆盖面,确保待遇及时享受,健全制度机制,提升管理效能,适应生育政策优化调整,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