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网络药品销售监管理念转型
近日,网络上流传的一份《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引起业内人士关注。管理办法对网售药品的多项内容进行细化,包括一些药品禁止网络销售、不能买赠药品、未获处方前仅能展示药品信息等。从目前的文件内容来看,网售处方药将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
上述管理办法是监管部门着眼于互联网医药发展,对药品网络销售业态进行规范和引导的制度安排,体现了以立法促发展,以监管促改革的思路。此办法对于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医药业态公平竞争,保障国民用药可及性、安全性都有重要意义。
相较于实体药店,互联网上药品信息和药品品种更多,覆盖面更广泛,且药品选购可以不受时空限制,对患者而言,这是一种更为方便、快捷、省时、省力的购药途径。同时,网售药还可以改变传统药品流通资源要素过度向中心城市集中的态势,促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格局,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效率。
笔者认为,应全面、准确地认识网络销售药品的社会和经济意义,以更好地满足公众寻医问药的需求,促进新兴业态的发展。互联网药品销售或许会在短期内对药品零售行业产生一定的冲击,但通过互联网平台、药品网络零售者、药品零售业态之间的有效合作,可以在客观上推动药品零售业态的转型升级,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
还应看到,由于互联网天然具有“痕迹”,通过行之有效的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可以清晰地显示出药品的流向。这会让假劣药的追溯更加容易,监管者事后追查的难度也得以降低,进而倒逼商家更加重视处方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应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严格监管、平等对待、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原则,特别是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确定哪些应当由行政监管规范调整,哪些应当交由市场调节。例如,目前网络药品销售尚处于发展期,除了药品管理法明确禁止销售的药品外,还有哪些用药风险较高的药品不宜在网络上销售?对这些药品是允许其销售,并强化信息披露义务、建立在线药物服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还是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中设定具体的禁售目录?对此需要审慎考量,深入研究,并加以权衡。
管理办法还规定了药品网络销售者的信息展示义务,但其规定具备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仅能向公众展示处方药通用名、商品名称、剂型、规格、持有人、价格信息及风险警示信息,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的角度出发,建议还需规定相应药品零售企业展示药品说明书、包装和标签信息的义务。
此外,还应更多将加强事前审批、限制或禁止的思路,转向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此需落实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药品网络销售者的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第三方平台和销售者自律、药品监管部门依法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从而让线下线上的销售者,让线上不同类型的第三方平台、不同类型的药品网络销售者得以公平竞争,进而为药品网络销售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药品网络销售持续健康发展。
对药品网络销售的立法和监管应立足于“疏”,不宜“一刀切”地进行限制,建议通过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罚则,对不合规、甚至不合法的网售药行为加以严厉处罚,以此推动监管理念的嬗变与监管方式的创新。(作者:宋华琳 系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南开大学医药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