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中国特色的共同富裕道路
【光明论坛】
作者:李稻葵、厉克奥博(分别系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院院长、副院长)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第十次会议时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是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之后,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新的奋斗目标。
那么如何探索和建设中国特色的共同富裕道路?第一,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在实践中,将共同富裕狭义理解为解决收入差距的“唯收入论”,在认识上的误导性极大。因为从本质上讲,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标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而人的发展绝不只是经济收入的提高,更本质和关键的是教育及健康水平、主观获得感等方面的提高。
中国特色的共同富裕实现路径应该超越“唯收入论”,应该把人的全面发展摆在核心位置上,全面考虑人的健康、受教育和发展机遇等方面的因素。共同富裕不能简单停留在收入平等上,而是要为社会全体成员提供一个相对平等的发展机遇,让他们在教育、就业、医疗等方面享有相对公平的条件,这样才能激发他们的劳动积极性,鼓励他们参与社会活动,使他们在社会活动中提升获得感和满意度,最终要通过全体人民的辛勤劳动,实现生活富裕富足、精神自信自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第二,共同富裕既要提供平等发展机会,又要安抚和援助社会竞争失利的地区和人群。我们必须认识到仅仅是发展机会的平等并不能必然带来满意度的提升。不同地区的自然资源禀赋和初始发展条件存在明显差距,不同社会个体的认知能力、自我约束能力、健康水平等方面存在客观差距,因此要在机会平等的基础上加上一个对社会竞争结果进行适当补偿的机制。
宏观来说,要客观承认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更加注重向相对欠发达地区的政策帮扶;微观来说,对于那些生活在农村和基层的困难群体,以及确实在认知水平和健康水平方面存在缺陷的弱势群体,要为其提供特殊的教育和健康服务,最大可能地补偿其先天的不足。同时也要为他们创造一条“新赛道”,大力宣传这些欠发达地区和这部分相对困难和弱势群体的奋斗精神,使他们能够通过努力获得自己的荣誉感。
第三,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必须保持一定的灵活性、可塑性以及可改革度,避免僵化性,坚决防止掉入“福利陷阱”。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共同富裕体制必须保持一定的灵活度,能够随着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需要而动态调整。
第四,政府与市场同向发力,建设高效的共同富裕体制机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一条基本经验就是政府与市场要同向发力,应该认真总结好宣传好。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共同富裕这一课题上,该原则同样适用。
具体来说,政府应该引领共同富裕的基本方向,特别是在市场机制、税收制度、劳动用工等领域,政府可以通过立法等方式来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同时政府也要通过出台系列政策,来激励市场主体在共同富裕方面积极出策出力,调动市场的自发活力;此外,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地理特征各异,市场基础、法制环境、人力资源的发展不平衡,政府可以通过试点的办法,突破现有体制机制约束。中央批准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就是一个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探索,通过实践丰富共同富裕思想内涵,及时形成经验,向全社会复制推广,为其他地区的共同富裕之路找准方向、增添信心、作出示范。
特别值得强调的一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政府直接或间接持有了大量的生产资料,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优势,也是未来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目前中国非金融类国有资产的总额已经超过GDP的两倍,如果将这些国有资产的投资回报率提高1%,其总量超过全国每年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总额。因此,下一步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也应聚焦如何有效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盘活国有资产、提高其回报率,使国有资产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共同富裕的实现。
总之,实现共同富裕既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与使命,也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本质要求。在探索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共同富裕道路的过程中,既要充分学习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和教训,也要立足我国的社会制度和现实国情,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相信经过多年的努力,我们一定能够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既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同时也能保护社会各界劳动积极性、促进社会经济长期发展的共同富裕道路,为全球经济社会的发展奉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光明日报》( 2021年08月19日 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