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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续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升级版”

2021-10-09 11:20:06 来源:人民政协报 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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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黄静

    生态禀赋是贵州人的骄傲,优良的生态环境是最大的发展优势,贵州深知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在环境司法领域的探索中留下很多“首例”:设立全国首家环保法庭以来,审理了全国首例环境信息公开案、全国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全国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全国首例传统村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进入新时代,面对贵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乡村振兴、大生态、“双碳目标”的实现等重大战略任务,如何更好发挥环境司法审判职能作用?9月26日,贵州省政协召开专题协商会,邀请省法院院长与政协委员围绕“高质量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升级版’、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协商座谈。

    截至今年8月,贵州省设立了34个基层法院环境司法专门机构,比如“天眼宁静区”环境保护法庭、茅台特殊环境保护法庭等。“这些法庭的专业化力量较强,但其他未设立的县乡则比较薄弱。”省政协委员孙发建议,充分利用最高法出台的《关于支持贵州省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重大部署的意见》,创建一套生态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的体制机制。

    省政协委员陈会琪认为,从目前传统村落保护的制度设计来看,当地政府部门应该承担保护责任。但由于当地政府不当行为破坏传统村落时,司法保护往往处于被动触发。他建议,法院应加强同检察机关及相关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形成部门联动,及时启动司法保护程序。

    省政协委员杨宏远建议,探索“三审合一”审判模式和“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裁判典型,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真正做到“一判四赢”司法护绿效果,为文化生态旅游业、绿色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以及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省法院院长韩德洋对委员发言做回应的同时,还介绍了贵州法院环境司法“升级版”的下一步动作,坚持山水林湖田草沙冰一体化保护,不断拓展环境司法的保护范围;充分发挥“三审合一”优势,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各种手段,彻底追究生态环境破坏者的各种法律责任;结合贵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出台司法服务保障绿色金融发展、助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相关业务文件等。

    省政协主席刘晓凯要求,省政协和全省各级政协组织、广大政协委员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广泛凝聚共识,努力为贵州省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作出政协新贡献。

[责任编辑: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