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度上防止运动式“减碳”
作者:刘满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
近日,我国相继公布两份重要文件,一份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另一份是国务院公布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简称《方案》)。这两份文件均属于“双碳”工作相关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让“双碳”目标实现路径更为清晰、科学、合理,为地方提供了行动指南,有助于从制度上防止出现运动式“减碳”现象。
运动式“减碳”之所以会出现,首要原因在于没有认识到“双碳”目标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相比于发达国家,我国实现“双碳”目标时间紧、压力大、困难多,个别地方将“双碳”问题简单化和短期化,忽视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的客观规律,超出当前发展阶段制定过于激进的行动方案,在“减碳”问题上搞一刀切。对此,《意见》和《方案》将“双碳”目标划分为到2025年、2030年、2060年等几个不同阶段,并设置具体的实现目标。其中,到206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意义重大,意味着到2060年传统化石能源比重只能维持在20%以内。不同阶段不同目标的设置,有助于指导地方按照此部署循序渐进、有条不紊地推进“双碳”工作,不至于盲目下指标,搞碳减排竞赛。
第二个原因在于“双碳”是系统性、战略性和全局性工作,覆盖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高耗能、高排放部门,涉及生产和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福利等各方面,比较复杂。地方在推进“双碳”工作中面临的一个难题是具体实施路径不明晰,不清楚从哪里入手,缺乏实施的方法和手段。对此,《意见》和《方案》从我国碳排放具体来源分类入手,分别从经济社会层面、产业结构、能源体系、交通运输体系、城乡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政策措施。例如,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强化能耗双控,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鼓励和引导低碳出行;发展节能低碳建筑,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进城乡建设和管理模式低碳转型。文件还提出通过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等方法持续巩固提升碳汇能力,增大碳吸收能力。明晰了“双碳”实施路径和具体举措,“减碳”工作就更有章可循。
第三个原因在于没有坚持系统观念和“先立后破”思路,在不具备条件和基础、没有强大支撑的条件下盲目推动“双碳”,导致节奏过快、工作失序。对此,文件提出要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原则,强化统筹协调,压实地方责任,严格监督考核,确保“双碳”工作沿着正确轨道、科学有序实施,避免因减碳带来发展“失速”,造成转型“脱轨”和失衡。文件还提出做好前期基础性工作,例如,完善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报告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核算体系;健全重点行业领域能耗统计监测和计量体系;研究制定碳中和专项法律等。此外,考虑到“双碳”工作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需要强大的技术支撑和物资保障基础,文件特别提出包括科技、财政、金融、税收等在内的多项保障“双碳”实施的政策措施。
总之,《意见》和《方案》的发布将让地方更加明确方向,理清“双碳”工作思路,进而因地制宜,出台具体的行动方案和路线图,科学有序推动和实施“双碳”工作,避免运动式“减碳”再次出现。(刘满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