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男子在社交平台煽惑他人暴动及纵火 被判囚58个月
中新社香港12月6日电 (索有为 魏华都)香港一名男子通过社交平台发布煽惑他人进行违法行为,于2020年3月被捕,早前承认煽惑他人犯暴动、煽惑他人犯纵火罪等9项罪名。案件12月6日在区域法院宣判,他被判监禁58个月。
警方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总督察戴子斌就案件判决后会见媒体时表示,2019年底警方发现有人在社交平台群组散发仇恨性及煽惑性言论,煽惑市民针对香港特区政府及香港警员袭击与纵火,煽惑他人发动暴动、阻碍铁路与道路等行为。
经警方深入调查后,拘捕该群组管理员、现年33岁男子萧张龙,其发布的煽惑言论吸引超过2万名订阅者,部分人士阅读信息后将款项存入萧张龙的银行户口。警方于2020年3月20日在屯门区拘捕萧张龙,并冻结其银行户口。
萧张龙于2021年11月29日在香港特区区域法院承认煽惑他人犯暴动罪、3项煽惑他人犯纵火罪、3项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煽惑他人有意图而导致身体受严重伤害罪及煽惑他人施用毒药或其他残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罪,合共9项控罪。案件宣判后,法庭也颁令没收其约164万港元犯罪所得。
戴子斌引述法官判词称,被告通过网上作出煽动行为,具有广泛性和影响性,吸引很多人阅读煽动信息。被告煽动他人纵火用火,是非常危险的行为,香港地方环境狭窄,后果一发不可收拾。鉴于案情严重,因此判刑须具阻吓性。
警方对此次判决表示欢迎,并称尊重市民表达意见的权利,但若有人借互联网世界作出违法行为,警方会严正执法,维持公共安全和秩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