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酒、药膳养生请注意:谨防乌头碱类药物中毒
秋冬季节,选择中药材煮食进补的消费者逐步增多。其中,归属中药材的乌头因具有祛风除湿、温经止痛等功效较受欢迎。民间常用来泡制药酒、制作药膳。
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消息,近年来,因误食含乌头碱类药物的中药材中毒事件时有发生,酿成悲剧。对此,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提示,含乌头碱类药物的中药材,是毒性中药材,不是食品,不能作为普通食品、普通药膳食用。从安全角度考虑,不论是泡酒还是药膳,均不应使用乌头属毒性中药材。
乌头碱类药物一般指乌头碱、新乌头碱、次乌头碱,在临床医学上有镇痛、消炎、麻醉、降低血压等作用;是剧毒类生物碱,口服纯乌头碱0.2mg即可中毒、3~5mg可致死;主要存在于乌头属中药材,如川乌、草乌、附子、雪上一枝蒿等,均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相关研究表明,经处理的硼砂溶液可作为急性和亚急性乌头碱中毒的有效保护剂,但现代医学对乌头碱中毒尚无特效药。
乌头碱类药物中毒事件为何层出不穷?
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相关专家表示,一是未科学理性认识泡酒。对“养生”泡酒盲目崇信,错误饮用含乌头属药材的泡酒。另外,酒可加速人体对乌头碱类药物的吸收,饮用这类泡酒的毒发时间较短,不利于及时救治。二是未充分了解乌头属中药材。消费者可能仅仅关注到这类药材的功效,未充分了解其毒性、食用品种(生品、制品)、使用剂量、使用方法等。三是食用未炮制的乌头属中药材或煎煮时间过短。若食用未经炮制的生乌头属药材,极易中毒。另外,乌头属药材中的有毒成分乌头碱,经加热至一定温度可水解为毒性较小的乌头原碱。若乌头属药材未经充分煎煮或大块药材未煮透心,则易引起中毒。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若身体不适,应到医院就诊,不应盲目使用秘方、偏方制成的药酒、药膳;若需用中药材进补养生,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应避免将川乌、草乌、马钱子、水蛭、苍耳子、断肠草等毒性中药材用于泡酒、药膳或其他饮食用途。
另外,中药材种类繁多,非专业人员难以辨别,应谨慎使用中药材泡制药酒,切不可依葫芦画瓢。不购买、不饮用、不邀他人饮用无标签标识、浸泡中药材成分不清、来历不明的泡制药酒。若不慎食用川乌、草乌等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品后,出现口舌肢体麻木、头晕、呼吸困难、心慌、心悸、胸闷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催吐,并尽快就医,避免延误最佳救治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