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的判决,是对丑恶者最有力的谴责
据央视报道,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当年,江歌在日本因帮助闺蜜而被害、受助者刘鑫事后表现冷漠一事,引发关注。许多人在为江歌这样一位品学兼优留学生被害而无比痛心的同时,也对刘鑫在事发时的“见死不救”和软弱、事发后伤害恩人母亲的言论表达不齿。
法院此次判决一褒一贬。判决对江歌无私助人的义举给予了高度的肯定,也对刘鑫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谴责。判决书中说,“刘暖曦(即刘鑫)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这是一次是非分明、畅快淋漓的判决。
此案判决也是一次有意义的法律教育。当年事发后,有一些人站队在刘鑫一边,比如事发1143天后,改名为“刘暖曦”的刘鑫坐拥几十万粉丝,颠倒是非的文章仍能获得5万多元打赏。这说明,有些人即便认同正义善良的价值,但对于正义善良的认知仍存在误区。对于这些病态的认识,如今是非分明的法院判决是一次强力矫正。
我想引用一名匿名网友说的话作为结尾:“愿人世多一些像江歌这样的有美德者,少一点像刘鑫这样的既不尊法也极不道德者。”
本报评论员 项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