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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 道是无情却有情

2022-01-17 09:03:27 来源:中国青年报 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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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把孩子甩手给保姆养育是否违法 如何破解“丧偶式”育儿

  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 道是无情却有情

  先藕洁/摄

  “这份家庭教育令没有简单地对抚养权进行剥夺变更,而是给予父母一次改过的机会,目的在于唤醒父母的主体责任意识。”1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并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

  家庭教育令是由人民法院发出的带有强制力的司法令状,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标志着家庭教育从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在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副会长、教育部家庭教育指导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孙云晓眼中,“这是一部充满温情,但同时长了‘牙齿 ’的法律,确立了家庭教育的新格局,让中国的家庭教育理念回归本质,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

  对年轻人而言,从此进入“依法”带娃新时代,你准备好了吗:养育孩子只是让他吃好喝好、忙着补课考试吗?父母把孩子甩手给保姆带养是否违法?如何破解“丧偶式”育儿?

  亲自养育和加强亲子陪伴,是一项法治原则

  这是一个有些令人心酸的真实故事。

  8岁的胡某茜父母为了争夺对她的抚养权打起了官司。原来,2020年8月10日,她的生父胡某与母亲陈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胡某茜由陈某抚养。陈某离婚后再婚,带着胡某茜搬入新的出租屋,致使胡某茜两个星期未能上学。胡某知晓后,给女儿又是找全托、又是请保姆,试图以这种方式履行对8岁女儿的抚养与照顾义务,而他未和孩子居住在一起,只是周末将女儿接走。

  2021年10月27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胡某与被告陈某的抚养权变更纠纷一案,胡某请求法院判令将婚生女胡某茜的抚养权变更给自己。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经过审理,综合多方考虑,依法驳回了胡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陈某继续履行监护责任。但对法定监护人陈某的失职行为依法予以纠正,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失职监护人陈某发出家庭教育令。

  孙云晓说:“在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有‘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这样明确的表述。这意味着,父母亲自养育和加强亲子陪伴,是一项不可动摇的法治原则。”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院长周丹说,“养育”有两方面:“养”和“育”。“养”是给孩子最基本的温饱条件,“育”则是针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性格养成尽心抚育。“此案中,母亲没有履行职责,父亲也不合格。他与女儿离得很近,却把孩子交给保姆,一个星期甚至两个星期才去看一次”。

  孩子胡某茜抚养权没有变更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孩子表达了更愿意和母亲共同生活的主观意愿。

  孙云晓指出,家庭教育促进法对于家庭教育给出清晰的定位,家庭教育的本质特点是生活教育,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包含了五方面内容: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良好习惯。“这部法律一个非常关键的原则,是确立了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父母尽到主体责任,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家庭教育令是一面镜子 每位父母都可以照一照

  天心区人民法院发出的这份家庭教育令裁定陈某要多关注胡某茜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要与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每周至少要与老师联系一次,了解胡某茜的详细状况。同时裁定陈某与胡某茜同住,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不得让胡某茜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应该由母亲或近亲属养育与陪伴胡某茜。

  对于家庭教育令裁定的内容,孙云晓解读说:“都说法律无情,但家庭教育促进法包含着无限深情。这部法律的主要目的不是惩戒,除了明确父母的主体责任外,还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的法律责任。因此,这部法律既是一部庄严的国家法律,又是一部家庭教育的教科书,代表国家宣示并倡导家庭教育的正确理念和方法,确立了家庭教育的新格局。”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注意到,天心区人民法院发出的这份家庭教育令有效期为一年,在裁定失效前,胡某茜本人或密切接触胡某茜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家庭教育令;如义务履行人被告陈某违反裁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周丹表示,家庭教育令自带宣示职能,每位父母都可以把家庭教育令当成一面镜子照一照,看是否和这个案件的当事人有一样的行为,是否需要进一步按照家庭教育令加以改正。

  孙云晓指出:“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一部很有温情的法律,但不等于没有‘牙齿’,它的‘牙齿’还很厉害,相关法律部门可以对失职的父母以及伤害孩子的监护人进行惩戒,并限期改正。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与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施行相辅相成。”

  父母共同的爱与责任破解“丧偶式”育儿

  有一次,孙云晓在青岛大学讲家庭教育课。课后,一名听众主动过来告诉他一个自己的故事,她的父亲远在青海工作,很少和她见面,但父亲是她最亲的人,对她的帮助也最大。原来,从上小学一年级开始到大学毕业,父亲和她通信2000多封,她和父亲是无话不谈的好朋友。

  她与父亲相隔千里,却建立了温暖而有力量的亲子关系。

  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曾发布的全国家庭教育现状调查显示:在子女教育方面,近一半家庭的父亲“缺位”,母亲成了绝对主角。

  对于这种“丧偶式”育儿现象,孙云晓指出,很多父亲把对孩子的“缺位”,归结为工作太忙、没时间,“这是一种认识上的盲区,是个伪问题,再忙碌的父亲都可以成为好父亲,关键是心里有没有真爱和对孩子的责任感”。

  “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不是知识教育,而是生活教育。”孙云晓认为,父母与孩子关系的好坏决定家庭教育的成败,亲子关系良好的,教育就可能是成功的;亲子关系糟糕的,教育就会是失败的,“这取决于父母是不是亲自养育孩子并给予高质量陪伴”。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有助于缓解甚至逐渐改变‘丧偶式’育儿状况。”孙云晓表示,推动解决这个问题并非易事,这需要社会各方及法律形成合力。

  出生于天津的女孩李红从7岁起,爸爸就带她运动,爸爸每天清晨陪着女儿跑步,一跑跑了12年,直到高中毕业。后来,李红在清华大学和哈佛大学读书期间,跑步的习惯一直坚持下来,现在的李红是国际奥委会派驻中国的首席代表。

  孙云晓说:“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不仅是母亲的责任,父亲同样有责任,家庭教育促进法强调的是共同养育。我们身边并不乏这样鲜活的例子,这表明父亲是家庭教育特别珍贵的资源,父爱一旦觉醒,力量非常巨大。”(记者崔丽 李桂杰 韩飏)

[责任编辑:丛芳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