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购婴幼儿配方奶粉注意这几点 标签信息要齐全
人民网北京2月24日电 (记者孙红丽)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提醒消费者“暂不通过任何渠道购买”以及“立即暂停食用”美国雅培公司旗下相关婴幼儿产品,奶粉安全再度引发广泛关注。如何为宝宝选购安全的奶粉?选购时应注意哪些方面?
据“西安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消息,面对市场上琳琅满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提醒,选购时看产品包装标签是否齐全。无论是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还是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均应当印制在产品包装外表面,不要购买或食用无标签、加贴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日期的产品。
另外,还要看产品配方注册证号。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需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注册审批,颁发《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证书号为:国食注字YP+4位年号+4位顺序号。选购时,可以要求经营者出示相关证书,也可以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服务”板块中的“特殊食品信息查询”查询核实。
市场监管部门介绍,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信息包括:产品名称、配料表、营养成分表、规格(净含量)、注册号、产品标准代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
标签中还应标明:“对于0~6月的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本产品”;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应标明“须配合添加辅助食品”;如标注生乳、原料乳粉来源的,应当如实标注具体来源地或者来源国;产品标签还应当标注按照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需要标明的其他事项或信息。
看产品名称。一般按适用月龄分为三类:婴儿配方乳(奶)粉。适用于0-6月龄正常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该阶段婴儿的正常需求,标为“1段”。
较大婴儿配方乳(奶)粉。适于6-12月龄较大婴儿食用,其营养成分只能满足正常较大婴儿全部营养需要的一部分,标为“2段”。
幼儿配方乳(奶)粉。适于12-36月龄幼儿食用,其营养成分只能满足正常幼儿的部分营养需要,标为“3段”。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不宜擅自给宝宝食用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是针对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等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要求,专门设计制成的粉状或液态配方食品,应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给特殊医学状况宝宝食用。